姚建国律师亲办案例
长江医院\\\\\\\\\\\\\\
来源:姚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6-11-14
浏览量:1306
孕妇竟被医生判为“不孕症”
作者:姚建国 时间:2006年11月14日3时39分
新华网上海频道1月16日消息:

入住长江医院三天花去万元,大量药物不利胎儿

从四川来沪打工的唐利梅即将临产,但她的丈夫浦正平却忧心忡忡,他希望妻子能生个大胖小子,然而又非常担心孩子是否健康。

去年5月23日,唐利梅曾被长江医院诊断为“原发性不孕”,住院3天,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而去年11月,唐利梅先后在四川合江县人民医院和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做了B超检查,结论是,她到长江医院就诊时已经怀孕。而她在长江医院的治疗期间却服用了许多不利胎儿的药物,这使得浦正平大为震怒,委托律师起诉长江医院。这是长江医院第二次因“孕妇不孕”被患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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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简单检查  便断\\\"不孕\\\"

浦正平是四川合江县人,3年前与邻村的唐利梅结婚。令人遗憾的是,在婚后长达3年的时间里,唐利梅一直未怀孕,而当地人一般结婚几个月后就有了孩子。他十分沮丧。

为了躲避父母埋怨的眼神,2005年春节过后,浦正平带着妻子来上海打工。几个月后,唐利梅仍没有怀孕的迹象。他们决定到医院做检查。

浦正平告诉记者:“常看见媒体上有长江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很有效的宣传广告,我便带妻子到长江医院试试。来到医院,前台小姐建议我们看不孕不育科。”

当日,长江医院不孕不育科坐堂的是主治医生何玉侠,唐利梅向她陈述了结婚3年尚未有孩子,并说明了自2005年4月1日之后没来月事的情况。唐利梅说:“医生在简单检查后,就说我是不孕症,然后开了很多单子,让我再去检查。”门诊病历上显示,唐利梅被诊断为“原发不孕、免疫性不孕、宫颈炎”等。

在长江医院的3天,唐利梅不断地被医生通知做各种各样的检查,然后不停地吃药和输液,浦正平则忙于交钱取药。3天里,浦正平先后交了4000多元、3000多元和4000多元,总共1万多元。这笔钱相当于他在上海打工一年的薪水。但为了圆生孩子的梦,浦正平没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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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却开出  两份\\\"保胎灵\\\"


花光身上所有的钱后,浦正平和妻子商量决定,不再接受治疗。离院前,医院还配了一个月的药,约2000元。由于浦正平实在拿不出钱,医院最终作了退药处理。

去年7月4日,唐利梅在长江医院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出人意料的是,她竟被医生告知“已怀孕了”。这个消息让浦正平高兴了一阵,但医生拒绝透露怀孕的周期,这又使他产生了怀疑。

在整理医药费清单时,浦正平发现,医生在2005年5月26日给妻子开了两份保胎灵。莫非妻子早已怀孕?浦正平隐隐感觉可能被医院欺骗了。

11月4日,唐利梅在老家四川合江县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报告显示,她已怀孕200多天。也就是说,在4月16日左右,她就怀孕了。浦正平告诉记者,当时,他都快气疯了,决定向长江医院讨公道。在咨询律师后,浦正平返回上海再一次做了检查。11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的检测结论是,唐利梅到长江医院就诊时已经怀孕。

浦正平夫妇满腔愤怒,气得浑身颤抖:一个早已经怀孕的人,长江医院怎么还能诊断出不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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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夫妇愤怒起诉医院

怀孕的消息被证实后,唐利梅又喜又忧。3年了,她终于看到了做他*的希望,然而,在得知自己服用了大量会对胎儿造成伤害的药物后,她又处于极度的担心和愤怒之中。

12月中旬,唐利梅委托上海名旗律师事务所的姚建国律师向虹口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在起诉状上,她提了四项诉讼请求:要求长江医院退还医疗费11256.2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负担孩子的终身医疗保健费;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唐利梅诉称,长江医院医生在明知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仍将她作为不孕的病人来治疗,并大量使用伤害孕妇身体的激素类药物和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替唑,严重违反了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她说:“这无异于谋财害命。”

姚建国律师告诉记者,长江医院医生何玉侠的行为已不仅仅是违反医生的职业道德那么简单,其明知故犯、蓄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或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姚建国说:“我们将视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行使此项权利。”

此外,姚建国还起草了一份《律师意见书》将发往上海市卫生局,希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医师和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目前,虹口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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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中再次 发生同类事


据本市媒体此前的报道,去年6月4日,也就是浦正平夫妇离开长江医院后不到10天,叶浩魁和妻子叶雨林分别被长江医院诊断为“男性不育”和“原发性不孕”。在“看病”的短短5天内,花了3.7万余元。

然而,6月18日,回到安徽老家的叶雨林开始呕吐不止。7月2日到当地镇上医院检查,结果竟是已经怀孕了。次日,阜阳市颍上县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依然是叶雨林怀孕了。

叶雨林回到上海后,又去了崇明妇幼保健院和庙镇人民医院,检查结果都是已怀孕,其中在庙镇人民医院7月2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写道:“孕期已有66天。”往前推算,叶雨林在5月17日前后已是孕妇了。

得知这一结果后,叶浩魁暴跳如雷,并将此事捅向媒体,被地方和中央媒体接连曝光,引起了上海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就此召开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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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短暂交涉毫无结果

叶浩魁夫妇事件发生后,在市、区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下,长江医院作出了反应。投资方对长江医院内部管理进行整改,事件的主要责任医生和当时的院长,都离开了医院。

长江医院新任院长瞿菊芳此前称,她和新的管理班子,刚刚拟订了《上海长江医院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章程,2005年12月就在院内实施。这份奖惩办法其中一条参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构成医疗事故,视情节后果,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浦正平告诉记者,发生了两次同类事件后,他以为长江医院会比较积极地来处理问题。但他们与医院进行了一次短暂的沟通,却毫无结果。

浦正平夫妇投诉到本报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长江医院,希望医院能配合采访。然而,长江医院企划部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瞿菊芳院长外出开会,医院其他领导也均不在,无法接受记者的当面采访。

之后,记者曾再次致电长江医院,潘先生说,在没有得到院领导的指示前,他无法就浦正平夫妇的投诉发表意见。



来源:新闻午报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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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姚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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